家庭破产申请的条件是啥
宁波江北律师事务所
2025-05-29
1.我国法律尚无家庭破产制度,仅存在个人和企业破产规定。
2.企业法人若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提出破产申请。
3.个人方面,深圳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居住且连续参保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生活导致无力偿债或资不抵债,可按规定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我国无家庭破产制度,有个人和企业破产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符合条件时,债务人、债权人等可申请破产;深圳有个人破产条例,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依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等。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并未设立家庭破产制度。对于企业法人,当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在个人方面,深圳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若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能依照规定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若大家在企业或个人破产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家庭破产制度,仅涉及个人和企业破产的规定。这一设置与家庭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性质相关,家庭财产关系复杂,难以用统一的破产制度来规范。
(2)企业法人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这保障了多方在企业经营困境时的合法权益和参与权。
(3)在个人方面,目前仅深圳有个人破产条例。满足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自然人,可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这为个人在特定情况下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途径。
提醒:不同地区个人破产规定不同,企业破产申请流程复杂,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我国法律体系中仅存在个人与企业破产相关规定,尚未设立家庭破产制度。企业法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提出破产申请。在个人层面,仅深圳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条件的自然人,能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2.建议相关部门开展对家庭破产制度的研究和论证,结合我国国情评估其可行性与必要性。同时,可扩大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范围,积累更多实践经验,完善相关法规。对于企业破产,要加强对破产程序的监管,确保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企业面临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债务问题。
(二)对于符合深圳个人破产条例条件的自然人,即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据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合理解决个人债务难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企业法人若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提出破产申请。
3.个人方面,深圳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居住且连续参保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生活导致无力偿债或资不抵债,可按规定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我国无家庭破产制度,有个人和企业破产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符合条件时,债务人、债权人等可申请破产;深圳有个人破产条例,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依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等。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并未设立家庭破产制度。对于企业法人,当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在个人方面,深圳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若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能依照规定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若大家在企业或个人破产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家庭破产制度,仅涉及个人和企业破产的规定。这一设置与家庭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性质相关,家庭财产关系复杂,难以用统一的破产制度来规范。
(2)企业法人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这保障了多方在企业经营困境时的合法权益和参与权。
(3)在个人方面,目前仅深圳有个人破产条例。满足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自然人,可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这为个人在特定情况下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途径。
提醒:不同地区个人破产规定不同,企业破产申请流程复杂,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我国法律体系中仅存在个人与企业破产相关规定,尚未设立家庭破产制度。企业法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提出破产申请。在个人层面,仅深圳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条件的自然人,能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2.建议相关部门开展对家庭破产制度的研究和论证,结合我国国情评估其可行性与必要性。同时,可扩大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范围,积累更多实践经验,完善相关法规。对于企业破产,要加强对破产程序的监管,确保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企业面临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债务问题。
(二)对于符合深圳个人破产条例条件的自然人,即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据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合理解决个人债务难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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